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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申请强制执行 非法行医者履行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06-13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

近日,南安市卫计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庄某某非医师行医一案依法向南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移交法院前,市卫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下达《催告书》,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82,市卫计局对庄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庄某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二、没收已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

此后,庄某某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中关于交纳罚款叁仟元及加处罚款的义务。市卫计局对此向南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知该案件已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庄某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立即履行该行政处罚交纳了罚款。本次申请强制执行,教育和警示了当事人要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有效遏制了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和蔓延,保障了法律的严肃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