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机构申报预防性健康体检资质审核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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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策委联合印发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2号)精神,将预防性体检工作逐步过渡到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 近期,我市卫生监督所联合我市卫计局公卫股对5家医疗机构申请预防性健康体检资质进行审核检查工作。
我市卫生监督所通过严格把控医疗机构申报预防性健康体检资质准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强化工作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高规范执业的自觉性,同时,加强对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监督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